一、竞赛目的
展示参赛者精湛的制陶技术、创造能力,为大家提供一个切磋制陶技艺、交流经验、公平竞赛的平台,提高残疾人的陶艺创作热情和技艺水平,促进陶瓷艺术的继承、创新、和发展。
二、竞赛任务
设计、制作一件陈设陶瓷。
三、竞赛时间
本项目竞赛时间为360分钟(6小时)。
四、竞赛要求
(1)依据《竞赛试题:陶瓷造型(下部分)造型设计图》的造型、尺寸要求,设计、制作(成型、装饰)完成一件整体陶艺器皿。要求陶艺造型完整、结构合理、装饰谐调、技艺娴熟,作品具有较高的审美性、创新性、科学性。
(2)陶艺高度不低于25cm;宽度不限。
(3)装饰(捏雕、浮雕、镂雕、刻花、综合技法均可)。
(4)选手只准携带本项目规定的工具。
(5)选手应在规定时间完成作品。
五、现场提供的工具和设备
(1)工作台:120cm×90cm×70cm(高度)或近似的工作台。
(2)椅子:与工作台搭配即可。
(3)垫子和低工作台:提供给不适合使用上述尺度的选手使用。
(4)转盘(直径:25cm左右),毛巾、洗手盆(一套/位)。
(5)电动拉坯机(依据拉坯成型的人数确定台数)。
六、制作材料
陶泥、瓷泥
七、选手自带工具
陶艺制作需要的工具:如陶塑工具、制陶工具、陶拍(棒)、割丝、修坯刀、毛笔、铅笔、圆规、三角尺、电吹风等。
八、评分标准:
评分项目 |
最高分 |
细则内容、最高分值 |
成型技术 |
45分 |
陶艺造型规整 15分 (符合设计图要求) |
造型内、外结构 1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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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型技艺表现 1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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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饰技术 |
35分 |
装饰整体效果 15分 |
纹样结构与组织 1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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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饰技法表现 1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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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计、创新能力 |
20分 |
陶艺的美感 10分 |
作品创新水平 10分 |
九、注意事项
1、事先准备的模具、草图和其它参考资料不得带入考场。
2.竞赛组委会有权在必要时对竞赛任务、评分标准等进行修改,并及时公示。
3.参赛选手须正确操作、使用竞赛组委会现场提供的设备及工具,以免发生损坏。进入赛场后,及时清点检查设备、工具、材料等是否有遗漏或破损。如有问题,立即向工作人员举手示意。
4.评判时如出现参赛选手得分相同的情况,将考虑作品完成的速度。
5.竞赛标准的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所有。